王景伟、孙翠红、王会丽: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鄢陵九鼎工贸有限公司、鄢陵县润木花木有限公司、王景伟、孙翠红、 王会丽、潘朋威、张碧娟、赵国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