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金友建材供应站、许昌亚鑫贸易有限公司、宋国彬、付彩虹、宋梦超、张建伟、袁会芳、袁书民、刘秋利、刘建林、徐红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759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