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1 17:51:02
袁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36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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