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7 16:19:35
(2017)豫1002执879号
王良军:
本院受理罗俊霞申请执行王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23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日依(2017)豫1002执8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西大街和平小区3幢东单元3层西户【所有权证号:3023187】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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