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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他人办手机贷款套现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8-05-17 09:24:01


    只是用一下个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此后不用还款,不上征信,还可以获得几百元的好处费。以此拙劣的谎言为诱饵,王某诱骗多人办理手机贷款套现,到账后自己挥霍一空。王某当然也得为他的这种行为“买单”,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1998年出生的王某父母都是农民,王某小学肆业后一直无业。他曾在手机店以分期购买手机为名办理小额贷款,便想再通过此途径套钱。但因此前他办理的分期付款都没偿还,征信已有问题,无法再用他本人名义贷款,于是他便想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钱到帐后他拿走花掉。打定主意后,王某遂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说可以帮人贷款,贷款当天到账。

    2017年6月,王某在QQ空间上发布这个“鱼饵”几天后,王某一个村的张某找到王某,想让王某给他贷点钱。王某便欺骗张某说,这些小额贷款是手机分期贷款,不需要本人首付,后期也不需要还,只要本人的信息就可以了,贷款到账后,按照贷款额度给张某分钱。张某听后同意以他本人名义贷款,王某就让张某拿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和他一起到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贷款。发放贷款的网络金融公司在核实张某信息后,将钱打到手机店内,但手机店并未出售给张某他们手机,而是按低价收购手机的价格直接将部分贷款钱给了王某。王某分给了张某400元。几天后,他们又用张某的身份信息在另外三家金融公司办理手机、电脑分期贷款。但所贷的钱到手后,张某每次只拿到400元。这四次贷款金额共达21504元。贷款几个月后,因无人偿还金融公司贷款,张某每天被这四家金融公司电话乃至上门催债。

    利用此种手法,王某作案多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合同诈骗金额共计39710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芦萍 韩志华)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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