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17: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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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志诉被告田雨、第三人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纠纷一案,因原告刘东志提起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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