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明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丰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王艳、黄铁锤、娄洪涛、樊红建、李艳兵、王晓龙、程洪岩: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员:佘萌萌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