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4 09:13:51
董英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英锁、杜晓林与被执行人董英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02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5日依(2016)豫1002执178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董英军名下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东侧、福田街南侧明城小区第25幢东一单元2层西户【合同编号:201307987】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