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2333号
陈春杰:
本院受理关华申请执行你、河南远华新能源车业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中,关华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6年3月8日依(2016)豫1002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古槐街寇家巷小区1幢北起2单元2层南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0820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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