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郭建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铁军与被执行人陈建利、皇甫晓军、禹州市皇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皇甫实业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1日依(2016)豫1002民初357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陈智名下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祥和小区D1幢东起4单元2层西户,东起4单元1层北排西起第2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64341号】的房产。郭建萍名下的位于许昌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劳伦斯花园1幢东起2单元6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58208号】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