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9 11:30:18
寇坤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伟毅与被执行人寇坤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依(2016)豫1002民初250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寇学军名下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玉龙湾住宅小区第1幢东一单元11层西南户【合同编号:201310250】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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