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花:
段永昌诉你、韩保飞、胡中伟、张帅、寇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2016)豫1023民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段永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1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豫凯估字[2018]040391163A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六一路10号7幢1层北排东起第6间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3983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