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4 15:09:50
陈常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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