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君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鄢陵华宏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许昌君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辉、马宁、谢慧、刘莹、马国庆、周松歌、袁进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须依法对许昌君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鄢陵县鄢陶路东侧金汇大道北侧鄢陵县小商品城11号楼2层商场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评 估机构并勘验现场。另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至第二十日期间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