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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姚宇收。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