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银鹤:
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魏民二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财产处置告知书一份。本院于2017年1月26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你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新兴路以北、魏文路以东蓝湾佳苑小区16幢B单元1-3层南起第1间的房产,三次拍卖均为流拍,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将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654727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你所欠债务。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