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民、中科院幼儿园许昌市澜菲溪岸教育实验幼儿园:
本院受理原告周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电话:0374-8564559、7596672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路学院路交叉口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