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4 16:33:36
韦开端:
本院受理原告姜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文 联系电话:0374—339912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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