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700号
白胜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若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若冰申请对你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依(2017)豫1002执170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34号1幢东起1单元3层东户(所有权证号:0701003157)的房产。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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