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53:11
(2018)豫1002执217号
冯永浩:
本院受理魏雅磊申请执行你、许昌市金铭玉语珠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中,申请执行人冯永浩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6年4月1日依(2016)豫1002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长葛市金桥路城市花园10号楼3单元7层东户【所有权证号:1003088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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