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51:55
(2018)豫1002执192号
孔帅权: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依(2017)豫1002执20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紫云路森林半岛佳苑6幢东起1单元5至6层西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2415】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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