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107号
李俊丽: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你、鄢陵正发换热技术有限公司、鄢陵县建发机车配件有限公司、赵保健、潘洪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依(2018)豫1002执10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锦华路北花博大道西侧东方威尼斯7号楼东起1单元11层东户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