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9:48
(2017) 豫1002执2512号
彭晓宇、彭国平、刘淑芳、许昌鸿昌印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明德申请执行彭晓宇、彭国平、刘淑芳、许昌鸿昌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 豫1002执2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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