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4:28
(2017)豫1002执1360号
武晓惠:
本院受理郑耀宗申请执行你、赵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依(2017)豫1002执136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福田街景福路以西魏武大道以东明城小区16幢东起1单元402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