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3:20
(2018)豫1002执474号
徐海龙:
本院受理李群昌申请执行你、王晶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1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依(2018)豫1002执47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许由路与解放路旺角新家华念置业2号楼(房权证号:许县市字第A0002893)的房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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