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2:49
(2018)豫1002执474号
徐海龙、王晶枝:
本院受理李群昌申请执行你、王晶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4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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