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16:41:39
(2017)豫1002执1448号
张水英:
本院受理限杜林申请执行你、吴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中,申请执行人杜林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依(2016)豫1002民初299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建许昌市安大道东段东湖翡翠小区7号楼4楼西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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