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亚龙:
胡云龙与你和袁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长民初第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胡云龙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财产处置告知书一份。胡云龙与你和袁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2月2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你在许昌市恒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期购买的车牌号为豫K-F2373的东风标致轿车一辆,2017年12月24日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提出申请将上述车辆以4959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你所欠债务。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