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昌德盛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昌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人:胡伟霞
联系方式:0374-3399093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