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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好法官,我们在这儿打工也安心

发布时间:2018-04-13 15:44:28



    “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们在这儿打工也安心,再也不怕拿不到血汗钱了!”4月11日上午,李某等6名农民工从山东聊城坐火车经过7个多小时长途颠簸到达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他们要当面感谢该院产业集聚区法庭的全体干警,提起该案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移动公司)将其在郑州、许昌、南阳、洛阳等地区的信号塔拆除、安装、维修等工程发包给河南世纪公司,该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袁某。后袁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5年4月工程完工后,袁某与河南世纪公司进行核算,该公司向袁某出具欠条、还款协议各一份。欠条显示该公司欠袁某安装费余款359975元,还款协议显示公司应于2015年底前将余款全部分批结清,欠条及协议均有河南世纪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经袁某催要,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2017年,袁某遂将河南移动公司及河南世纪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

    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另有来自山东省聊城市的李某等3人置身其中,他们被欠付的工程款金额共计80余万元,分别起诉要求二被告支付欠款,而他们背后,则是数十名工人家庭的殷切期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河南移动公司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诉称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有多个合同履行地,在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应该以被告所在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该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被告河南世纪公司住所地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辖区内,故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7年8月,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袁某与河南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该公司不按约定支付袁某工程施工费用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民事责任。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工程款数额为359975元,利息损失应自2015年10月3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袁某施工部分的发包人系河南移动公司,且该公司认可由于其他原因未向河南世纪公司付清工程款,故河南移动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袁某要求河南移动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除袁某外,李某等3人的诉求也均获法院支持,河南世纪公司被判支付欠款及利息,河南移动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后河南移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底,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二审判决现已生效,如果仍拒不履行,一旦立执行案件,公司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决生效后,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大量释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将110余万元欠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司法为民显正义,五年欠薪今要回”,锦旗上短短两行字,是朴实的农民工家庭诚挚的感激和信任,“我们只是站在公正的立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对他们而言却是无数个家庭有了支撑和依靠”,该院产业集聚区法庭庭长陈荣娜端着锦旗,这远道而来的谢意让她心里倍感温暖。

                                                                             (赵市伟 燕金钊)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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