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盛泰矿山机械厂、许昌宏创节能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杨军安、张晓克、赵中远、杨国增、王云香、张秋月、薛志明、赵中华、杨红霞、薛世杰、牟晓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8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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