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9 09:36:44
何姣姣:
本院受理原告胡红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原告胡红琴对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字第486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胡红琴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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