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8 16:15:51
刘志勇:
原告李晓华诉你与李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上诉人李俊英就(2017)豫1002民初字第60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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