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满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