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3 15:56:16
赵永耀:
本院受理原告袁晓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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