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2 10:02:27
孙云恒:
本院受理原告余保强与刘东发、河南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0民初66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