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08:28:58
张艳凯:
本院受理原告张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电 话:0374-7066587。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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