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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届满后三日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臧东亮
电话:0374—3113191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