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牧福地农牧有限公司、鄢陵鹤蕊园林有限公司、禹州市万福砂轮有限公司、朱晓光、朱春英、孙红金、田福松、楚建华、蒋富现、刘秋霞、靳祎彩、蒋大巍: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3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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