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990号
各案外人及利益相关人:
关于李虹申请执行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1002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据(2016)豫1002民初57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湖左岸小区1号楼2单元2楼西户的房产,因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通知对该拍卖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正式的执行异议,逾期未提出将按无异议处理,我院将择期拍卖该房产。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董力铭 电话: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