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勇、孟秦珠、赵金旺、赵洪涛、李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被告许昌华日轮胎有限公司、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赵宏勇、孟秦珠、赵金旺、赵洪涛、李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