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魏都区法院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当事人流动性强、下落不明或拒收法律文书等因素使“送达难”成为司法“老大难”之一,这不仅制约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调解率,更影响了司法效率和法律权威。该院针对“送达难”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确保“一送即达”。
传统方式掣肘,送达多被“拖后腿”。例如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愿合作。虽然相关诉讼法规定“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实践中,由于是义务性协助,并无强制力,致使协助送达积极性不高,因惧怕打击报复,产生消极态度,不敢也不愿做送达见证人,或者虽然到场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地址变换频繁,送达多跑“冤枉路”。“比如从院里出发到周边乡镇,每次往返都需要几个小时,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家,我们就只能无功而返。”提到送达,该院送达保全中心主任王旭深有感受。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外出打工,联系电话和地址变动,本身难以找寻,因职业变化、搬家、拆迁等导致地址变更是一个现实状况,致使起诉时原告按照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上所载的地址有时与被告实际居住地或经营地不一致,再加上受交通、地理以及通讯等方面的限制,“送达难”问题尤为突出。
消极应诉严重,送达多变“躲猫猫”。部分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而是出于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动机,拒不签收或故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也有个别受送达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并必须履行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拒绝配合送达。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究“送达难”问题的解决对策,该院多次组织审判委员会开展讨论,专职审委会委员孙培森作出如下建议:
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实践中常出现部分当事人在一个法院为原告,在另一个法院为被告,只要当过一次原告,其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就可以共享,实现有效送达。法院系统内部当事人送达地址信息的共享,能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送达时间成本。
密切与电商平台合作。联合各大电商平台实现当事人收货地址的共享。在“网购”渗透大多数人生活的现代社会,法院可以与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电商网站合作,通过严格的真实身份验证后,将案件当事人的收货地址作为法院文书的送达地址,提高送法的覆盖面和送达效率。
加强与行政服务部门沟通。借助当地行政服务平台,实现本地当事人的有效送达。例如与水、电、燃气缴费的相关部门结合,以缴纳费用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有效提高法院送达工作质效。
“只有凝聚各方力量,探索新型送达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更好地破解‘送达难’!”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多次提出。该院送达保全中心成立两年多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和解决“送达难”顽疾,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法。
设立邮政派驻快递专线。该院邀请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院设置专门办公点及快递专线,弥补了法院专递邮件不能与审判人员及时反馈的缺陷,实现了简案快寄、繁案精寄,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
运用新型电子送达平台。该院作为第一批电子送达试点基层法院,自2017年3月20日起全面启用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可以实现对新浪微博、新浪邮箱、支付宝等平台的电子送达,使用该平台进行找人、文书电子送达、送达回执等功能,大大提升了送达效率。
开展岗位练兵培训工作。为实现送达专职化、集约化、便捷化,该院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定期组织专递送达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跟踪、反馈等长效机制。同时,对全院法官和书记员不定期开展电子送达技术操作培训,使他们在短期内熟练掌握送达技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送达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对诉讼的顺利开展,当事人诉权保护和裁判结果的实体公正都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互联网+送达’模式,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送达效率,同时不断创新多元化送达方式,将积极探索转化为实践经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细节处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送达保全中心主任王旭表示。
(赵市伟 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