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许昌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宁彦民、刘文亚、李富民、刘雪亚、郭国壮、李素芬: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鄢陵县豪鑫木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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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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