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闫伟杰诉你、第三人张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法 庭:民三庭
审判员: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03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