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5 15:04:47
(2017)豫1002民初2517号
王亚华、李建民:
上诉人刘海龙就本院(2017)豫1002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