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金付、倪荷莲、许昌震华模具压铸有限公司、文春领、任俊伟、董五星:
本院受理原告王琰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0374—339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