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4 10:34:32
王志辉、郭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宋和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电 话:0374-7066286,7066287。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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