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海:
石燕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石燕红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豫远房估字(2018)02055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卖通知各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北汤泉公馆39#楼d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陈化店镇字第0000008083号)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2408303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房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