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8 08:29:54
付丽娟、李瑞祥:
关于本院审理原告刘汝全诉被告付丽娟、李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7)豫1002民初4430号之二民事裁定,裁定解除本案对原告刘汝全及被告李瑞祥名下相关房产的查封。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44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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