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5 16:02:52
徐永生: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殷建国诉被申请人刘燕和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受理告知书、听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8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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